道歉信
近日,林允名誉侵权案被告徐某某通过账号“娱叭姐”发布手写致歉信,称造谣内容是“为了蹭热度、博眼球而散步的”,为对林允的侮辱、诽谤进行致歉。
此前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徐某某因发布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
道歉信
近日,林允名誉侵权案被告徐某某通过账号“娱叭姐”发布手写致歉信,称造谣内容是“为了蹭热度、博眼球而散步的”,为对林允的侮辱、诽谤进行致歉。
此前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徐某某因发布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