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公司未经王宝强允许,在微博中使用《人再囧途之泰囧》中的剧照形象做宣传,该软件公司未被王宝强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软件公司赔偿王宝强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公证费1200元,并在微博或报纸上向王宝强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