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一名10岁多的小孩到容县容州镇河南村入室偷窃两万多元。小孩当场被捉住,众人围住他,罚他跪在地上。罚跪还不足以平息村民们的怒火,后来用一个铁猪笼套住他。然而事情还没完,在村头边正好有个小池,小孩被勒令脱下上衣,走下池塘中间浸泡着。小孩在池塘中被冷风吹,痛哭流泪,并冷得发抖,这时村民才让他上岸,放他走。男孩偷钱遭浸猪笼:
猪笼囚人并浸泡水塘,让人怎么看怎么像封建时代的家族私刑,可这事偏偏就发生在现代社会,发生在依法治国的当下中国!
这名10岁多的小孩固然可恶,小小的年纪如此不学好,竟然窜到村民家偷窃两万多元,数额之大,令人咂舌。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甭管小孩多么可恶可恨,还轮不到村民如此动用私刑,罚跪不算,居然又猪笼囚人并浸泡水塘,情节之恶劣,让人瞠目。
由此暴露出的问题不可小觑。一者,暴露出部分公民法制意识极其淡薄,抓小偷固然有功,但不可“义愤填膺”的对小偷任意处置。任何人都享有天赋之人权,包括那些涉嫌违法犯罪的人也不例外。要想惩罚惩戒这名小孩,应该交由公安机关来处理,否则就是以非法对非法,侵犯了小孩的人身自由权利。二者,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在某些地方还存在缺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四大保护,其中就包含社会保护。而村民们如此对待一名10岁多的小孩,其行为令人发指。这说明在我国一些地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还相当缺失,未成年人不时会遭遇非法侵害。三者,暴露出社会公德教育还有待加强。古人云“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爱护别人家的小孩,是中国传统美德的要求,也是当今社会公德的一项重要内容。小孩再怎么有错,但毕竟还是小孩,可以教育和挽救,村民们怎么能如此“大打出手”呢?再说了,村民看到小孩受惩罚时的可怜样儿,便直接将其放走了,这也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对小孩的转化可能不一定起到正向作用。村民们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报警并通知其家长,让公安机关和家长来对其严格教育和惩罚。
在依法治国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的今天,仍然发生猪笼囚人并浸泡水塘现象,令人震惊。看来,怎么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怎么让公民依照法律行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