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居间人,2003年9月向先生帮王菲成功代言“追风”、“本草堂”两个品牌。代言续签后,王菲却拒绝支付向先生150万居间费。后经双方协商,王菲方仅同意支付七万元居间费,但至今未果。向先生一纸诉状将王菲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菲赔偿七万元。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335万元。
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进行证据交换,王菲本人并未到场,其委托代理人及辩护律师出席。原告向先生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支付150万佣金、150万赔偿金,以及首次代言时应付的35万元。法院已同意原告变更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