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方追讨花销,法院判女方还8万元,网友:白干了

时间:2021-06-02 08:57:19阅读:4440

一对情侣分手后,男方向女方索取拍拖期间的微信转账款项,女方不同意而闹上法庭。经法院调解,认为当中部分转账属于附义务赠予,既然分手就需要归还,女方最终归还8万元。

2018年3月男方王某与女方李某在一次聚餐上认识,二人很快成为2019嘎纳电影节直播情侣。拍拖期间,王某在七夕情人节、中秋节等节日都会发微信红包给女友表达爱意,金额通常是520元、1314元,但即使女友其他方面需要用钱,他都会有求必应。他曾转给她1万元开服装店。

王某是一名普通工程人员、月薪约5,000元,女友频频开口要钱令他压力变大,有借贷应付。分手前他总共借了约5万元,每月要还贷4,000多元。2019年5月他们因矛盾分手,王某便向李某索要拍拖时的花费遭拒,于是向法院起诉。

江苏省宿迁市法院认为,他们的金钱来往存在有两种合约关系,一是普通的赠予如节日转发微信红包,双方关系结束后不需归还;另一种是王某以结婚为目的转账给李某的10,000元、5,000元等大额转账,双方也默认属于附义务赠予,当一方提出分手后或者结婚目的不能达到的情况下,接受赠予的一方应当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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