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我喜欢笼统的表述,因为一旦具体起来,就会出错

时间:2022-04-22 13:09:06阅读:4248

电影《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上映这么多年了,直到这两天才有想要点开的想法。在看电影之前,对这部电影的预设是“揭露社会现实”“刻画人类绝望”的电影。我一直都挺讨厌这类主题的电影的,把这些不堪与无奈赤裸裸地呈现在荧幕前,对于编剧、导演、演员和观众都是非常痛苦的。我狭隘地认为这不应该是影视娱乐要带给人的体验,所以一直以来在影视剧的选择上面更倾向于“love & peace”一类的主题。

看到半夜,自己躺在床帘营造的私密空间里,周围一片漆黑,也是在这种静谧的环境中,思绪变得更加敏锐起来。联想到了《小偷家族》这部电影。人可以在这种秩序形成的框架内被逼成这副模样,就会让我不由得去思考。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法?法律凭什么可以“自作主张”地在利益衡量中选择以侵害这种利益的方式保护另一种利益,它的效力来自于哪里,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又是什么?

郑玉双老师在讲法原的时候,提到:药企、管理者和个人之间存在着无法调和的利益冲突。之前学知识产权法的时候,整个学期几乎没有认真听过一节课,但是唯独记得老师说过的:知识产权法的制定目的就是为了让好的东西被更多人享受到。知识产权法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这个东西本身,保护它只是一种手段,最终要实现的是鼓励更多造福于人类的发明创造。

又想起了国际法中提到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贫困国家贫困地区生产和使用研发技术含量很高的医药不需要经过研发国的许可。把这三部法结合起来的时候,就会开始意识到,致力于成为司法者的自己一直对于立法领域不屑一顾,认为法律只不过是一种工具,立法者如何制定并不重要,司法者只需要听命于命令并且机械地适用就足够了。对于立法背后的目的,立法者的权益衡量,司法者不需要过多关注,也没有权力过多干预。

但是,法律从象牙塔到现实生活的适用,存在难以预料的复杂情况。所以在法律规制的社会中出现问题时,我们需要去回溯,法律为什么这么制定,这样制定真的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吗?有没有能够以损害此种利益更小的方式来保护彼种利益?要想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法律是怎么一步步向善,以实现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平衡利益冲突,这些都需要立法者不断去推动,去呼吁,去引发关注的。

他们的努力也需要被关注,他们的错误也需要被凝视。而不是肤浅地认为,看起来高高在上的立法者们只是不痛不痒地扔了一部规范来,发布着让人民大众去遵守这种死板的命令。法律是从抽象到具体的精美逻辑框架。我一直喜欢笼统抽象的表述,因为一旦具体起来,就会出错,为了避免出错,所以避免具体。对于法律我也是同样的态度。但这并不是一个法律人该有的想法。

在不断修复bug的过程中,整个体系又会往精致的方向发展。这中间需要付出的努力是以数十年上百年这种单位来衡量和计算的,片中体现的法律适用现实的冲突,也是法律bug的体现,也在促使着立法者去反思这个逻辑体系的完善性。最后的圣母式结局(男主在法庭上发表的个人陈述+去监狱路上被众多病人摘口罩目送)让人觉得渲染过分了,无非就是主角眼含热泪,最后夺眶而出的感动情节。

我不是药神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