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门:败于细节,第3集丁生火就该落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时间:2022-04-30 13:00:37阅读:4210

重生之门》自定义为“盗窃题材悬疑剧”,既然是悬疑剧,细节自然是重中之重了。

两个错误

但《重生之门》恰恰败在了细节上,有是有了,但却显得画蛇添足。例如丁生火一伙人栽赃陷害庄文杰一事,整个过程中至少犯了两个错误。

首先是给了街头画师马三一大笔钱,这笔钱多到马三可以领着女朋友去国外旅游,起码有几十万之巨。结合庄文杰的经济状况来看,貌似是难以负担的,不然其也不会去打工了。单是这笔钱的来源,足以让庄文杰摆脱嫌疑了,定罪更是无稽之谈了。

其次丁生火一伙人潜入庄文杰家时,居然都不戴手套,这就意味着会留下指纹了。通过警方的调查,已经证实其中三人是有案底的,因而在庄文杰家留下指纹等于留下了罪证。毕竟丁生火一伙人是在没有经过庄文杰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闯入的,属于私闯民宅。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瞬间就团灭了。

漏洞百出

不仅如此,在接走庄文杰的过程中,也是错漏百出。尽管小刀先是蒙住了庄文杰的眼睛,又屏蔽了庄文杰的手机信号,甚至中途玩起了大车套小车的把戏。目的就是为了不让庄文杰得知据点的具体位置,可到头来却是一场空,还是败在了细节上。

丁生火一伙人的据点是一家名为“康顺”的修车行,在丁生火与庄文杰交谈时,桌子上就摆着一沓子康顺修车行的维修单。想都不用想了,庄文杰肯定注意到了,也就是说小刀之前的一顿骚操作皆成了无用功。

无期徒刑

看似智商在线的罗坚,实则也是在忽悠观众。在第三集中,通过藏着庄文杰耳朵中的监听装置,基本上已经确认《睡莲》是丁生火一伙人盗取的。此时庄文杰暗示罗坚可以直接抓捕了,罗坚却表示如果现在逮捕丁生火一伙人,判不了几年就会放出来了。

既然如此,不妨来详细分析一下,丁生火一伙人盗取《睡莲》到底可以判几年。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价值达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价值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价值达到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相对应的量刑依次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按照廖德同的说法,《睡莲》的市场价格大约为150万元,显然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加之丁生火一伙人皆有案底,又对庄文杰实施了胁迫,量刑时必然会从重处理。也就是说,丁生火一伙人的量刑基本都会在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之下,罗坚居然不直接抓人,还要等到对方潜入廖德同的金库再动手。如此一来不仅导致廖德同办公室的重要资料被盗,而且差一点害死庄文杰,现实中的警察会这么做吗?

细节缺失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而《重生之门》中类似的槽点远不止于此。拿在接庄文杰过程中大车套小车的把戏来说。当时罗坚已经发觉那辆箱型货车有问题了,完全可以利用道路监控进行追踪,起码能够锁定其的大致行踪。如果经常看法制类节目,应该会了解到,很多案子都是通过这种侦查手段查找到线索的。可罗坚等人偏偏就是找不到,发现不了具体的位置能够接受,但至少也得锁定某个区域吧?

另外丁生火将盗取的资料发送给某个神秘的邮箱,尽管丁生火把写着邮箱地址的纸条给烧了,自己则谎称记不得了。可看过邮箱地址的人不止丁生火一人,还有其的同伙,警方怎么不去提审丁生火的同伙呢?丁生火不愿意说,不代表其的同伙也是铁板一块,各个击破难道不是审讯的必备手段吗?

结语

简而言之,《重生之门》中的细节不够严谨,漏洞既多又明显。作为一部悬疑剧,显然是大忌,大大降低了观赏性。只能说在剧本创作阶段,编剧没有做到精益求精,为了完成剧本而完成剧本。这也是很多国产剧的通病,已有大势所趋的态势,严重阻碍了国产影视作品的提升。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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