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针对演员片酬的几种情形提出了明确规范,其中就包括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签订、片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亲属名义签约等等。
从演员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40%,到越来越细的劳务合同拟定方式,规范强度越来越大,此次新规又将带来怎样的“震荡”?
搜狐娱乐对话了制片人谢晓虎,制片人小文(化名),及中腰部演员小郝(化名)后了解到,本次新规不仅仅针对头部演员,更严格限制了中小演员的片酬,也将对艺人经纪公司造成影响。
“这一次,把问题摆到明面上”
针对“天价片酬”出台相关政策,其实不是第一次了。
早在2017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那这一次的《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为什么值得关注?
因为除了再次强调片酬比例之外,演员纳税和片酬支付方式也第一次被摆到了台面上。
一方面,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
另一方面,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
这几条规定,直接点出了演艺圈内部的乱象。
制片人谢晓虎告诉搜狐娱乐,长期以来,有些演员方签署劳务合同可谓“想尽了各种招式”。
第一种,也是最直接的一种,就是要求现金支付。“现金查不到账,所以演员要收100万的话,就会提出‘90万打给我,10万块钱签合同’。”
第二种是挂名监制、制片等岗位,简称“策划合同”,意思是在规定的片酬之外再用其他身份变相获得“酬劳”。
第三种则是由亲属签约。这个很好理解,“因为非演员需缴纳的所得税比例会相对更低一些。”
除此之外,还有近些年越来越常见的方式是利用工作室“避税”。“即使上头三令五申,都无法根本解决这些问题,他们还是有办法。”谢晓虎说道。
但新规出台后,这些过去能钻的漏洞都被“堵”上了。
针对的也不仅仅是头部演员、天价片酬,直接覆盖了所有梯队的演员。
中腰部演员小郝告诉搜狐娱乐,她此前与片方签约都是通过经纪公司,属于丙方。“公司帮我签约,我拿到手的就是一份税后合同。我有朋友是没有经纪公司的,会直接和甲方签,需要自己交个税,很麻烦。所以一般都是签税后,税是甲方交。虽然因人而异,但是大部分是签税后。”
(《我就是演员》剧照 图文无关)
制片人谢晓虎也透露,小演员会主动提出“税后片酬xx万”这样的要求。“有很多小演员是这样的,如果有40场戏,他会直接说要税后50万。也有一些来客串两天的,之前都是包个红包。”
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现在明确不能用现金结算,所有演员必须签订合同,“规范了不少”。
“一开始是限制片酬,后来在政策推进过程中冒出来了代签、虚假合同、支付漏洞这样的问题,所以这次合同模板里就把这些都梳理清楚了,在原来大方向的基础上,提供了具体的意见。”制片人小文总结道。
压力也给到经纪公司和剧方
虽然更规范更明确了,但业内人士还是很担心“实操”问题。
小文觉得,对于影视行业这样一个“变动系数特别大”的行业来说,把合同规定得这么“死”,可能会造成诸多不便。
尤其是现在,疫情加剧了“不稳定性”,剧组不得不更加小心翼翼:拍摄期要保证进度,后期还要安排配音、宣传等一系列工作。
“一个项目也许计划是60天拍完,但中间碰到天气不好或者疫情,很多天都不能拍,这种情况需要从原来的预算里挪用一些其他地方的资金,来保证拍摄能够完成。那如果现在的合同都是规定得这么死,等于把所有人都框在那个地方了。”
(《爱情而已》开机剧组照 图文无关)
一旦遇上不可抗力,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演员工作期限或许也不得不延长。而能不能延长,得具体看艺人的工作安排会不会有冲突。这无疑又是考验“艺德”的时刻。
不过,新规发布后不少人关注的演员“配音”、“原声”问题,在业内人士看来倒不会有多大的影响。
虽然合同明确了“演员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该剧的后期配音及相关后期制作工作,如演员方无法按照甲方要求(未能按时配音或配音质量欠佳等)完成配音工作的,演员方同意甲方有权为演员方出演角色选择专业配音演员进行配音,相应成本(如配音酬金、差旅、食宿等)由演员方承担,或在支付给演员方的片酬中予以扣除”,但不代表大家期待的“原声时代”即将到来。
(《声临其境》剧照 图文无关)
“通常配音都是提前商量好了的,因为现在的剧为了赶拍摄周期都是现场不收音的,很多找配音,或者后期演员自己进录音棚。我从来没遇到过哪个演员不愿意配音的,不会出现什么要演员出钱的情况。”小文透露。
真正遇到“大变动”的,是经纪公司。
《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不仅对演员、剧组有更明确的规范条例,也把压力给到了影视经纪公司。
(图文无关)
据小郝介绍,由于剧方(即甲方)一般都是与艺人所在的经纪公司签约,许多大型经纪公司就充当了乙方,签完合同再私下和艺人(即丙方)按一定的比例分成。“所以艺人具体所得,其实是对甲方保密的。”
而新规中明确了 :“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演员聘用合同书应列明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的酬金分配以及对应合同义务等情况。”
如果甲乙丙三方中甲方给了多少钱、乙方收走多少钱、丙方收走多少钱都必须写明,这就意味着,以后影视剧签订艺人后,经纪公司要怎么和艺人分成、公司具体会给某个艺人多少片酬都是公开的了。
“可能比起演员,更难接受的是经纪公司。”
小文透露:“经过这几年来几轮大的查税,头部演员翻车,所有演员都会在税务上很谨慎,因为他们很怕。交税和他的事业相比,一定是事业更重要。所以近几年爆出来有问题的合同,都是几年前的项目,不管是之前的某某还是某某某,都是几年前的事了。”
演员们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但对于经纪公司来说,要明确公开公司和艺人分成比例这样的“机密”,这还是头一次。
如果真能按照新规推进,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大家又会为艺人和经纪公司的真实收入震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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